很多保温材料都是易燃物,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是预防火灾的最薄弱环节,当前国内还未对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等级进行划分。外墙保温材料火灾发生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,一是保温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码放阶段,二是保温材料上墙阶段,三是保温系统施工完毕进进使用阶段,在第二、三阶段,保温材料表面或保温材料之间没有防火保护层,是火灾发生的关键时段。
德国将保温防火题目分为三个层面:一是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超过22米的建筑严禁使用可燃保温材料,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只能用于不超过22米的建筑上,高于22米的建筑大部分使用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。二是在欧洲标准ETAG004,对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保温材料应按照EN13501-1使用火反应试验数据分级进行燃烧性能等级A1-E的评定,并规定要标明火焰在保温材料中传播的可能性。为了阻止火焰的传播,一些国家提出采用“防火屏障(防火隔断)”的做法,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要依据法律、法规和适用于建筑物终极使用的治理条例而定。德国将防火等级分为A-B3级(GB8624-1997非等效采用),标准要求聚苯板材料和保温系统的防火等级应达到B1级,按照EN13501-1标准,聚苯板材料和保温系统要达到B/C级要求。三是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聚苯板厚度大于10mm时,要在满足第一个层面的条件下再进行防火构造,达到建筑防火安全规定。构造做法是在每一个窗楣和门楣上口加进不燃高强矿棉防火隔离带,厚度同聚苯板一致,向上宽度≥200mm;长度方向应比窗口两侧延伸≥300mm。